重庆大学材料学院与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钢铁领域校企合作协议

来自:重大新闻网 作者:祝明妹 日期:2014-04-15
2014年4月11日下午,重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周宏率领重钢股份公司各专业副总师及公司总师办、钢研所等有关方面负责人一行九人来到重庆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就双方进一步深入开展校企合作进行了座谈交流,并签署了“重庆大学材料学院——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钢铁领域校企合作协议”。材料学院党政领导及研究生院、汽车协同创新中心、机械传动国家重点实验室、化工学院等校内相关单位的领导和教师代表参加了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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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首先就《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钢铁领域校企合作”协议》进行了讨论。为加强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等方面的密切合作,成立了双方合作工作机构,确定了双方合作形式及主要内容。双方将以“互派人员挂职交流”的模式开展教师工程素养培训及工程技术人员研究能力提升的合作;同意将重钢股份相关生产厂作为材料学院本科生实习和研究生实践创新基地,将重大材料学院作为重钢科技人员科学研究创新实践基地;协议还明确了双方合作程序及合作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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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座谈交流会上,校内相关参会单位向重钢来宾介绍了本单位及研究团队的基本情况,并提出了相关领域的未来合作研究方向。材料学院组织有关老师对所准备的20余项科研项目建议进行了简要说明,重钢领导对此给予了充分肯定,并介绍了重钢在焦化、炼铁、炼钢、轧钢、冶金资源利用、能源、材料焊接和品种开发等方面的合作意向和需求,特别对复杂矿冶炼工艺的低成本高质量产品控制技术,汽车用钢、海工钢等品种开发与生产,面向用户的材料应用保障技术等表现出浓厚兴趣。周宏就重钢在科研项目的选题原则、立项程序及近期关注的项目等内容做了说明。材料学院党委书记王雨分析了重钢与材料学院在钢铁领域科研合作现状,提出了未来双方要优势互补,增强互信,进一步扩大合作领域,增加合作的深度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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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重钢股份公司与材料学院正式签订了《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钢铁领域校企合作”协议》。双方一致认为,企业与高校的交流应更深入和频繁,合作的领域及形式应打破传统,发挥学校多学科综合和人才与研究条件的优势,开展全方位合作。合作协议的签订,将对校企间的深入合作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双方对未来的合作充满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