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与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校院合作协议

作者:范卫红 责任编辑:范卫红 来源:法学院

2014年4月17日,重庆大学与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自贡中院”)签署《法学实践教育合作共建协议》,并举行重庆大学法学教育实践基地揭牌仪式。重庆大学副校长杨丹、教务处处长易树平、法学院党委书记徐建华及学院部分领导,自贡市委副书记谭豹、自贡中院院长马泽波以及自贡中院在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各业务庭负责人出席活动。

\

自贡中院院长马泽波在致词中表示,重庆大学是全国著名的高等学府,师资力量雄厚,科研能力强,能为司法审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持。自贡中院审判质效在四川省法院排名前列,自贡中院与重庆大学法学实践教育合作,是实现研究与实务交融互动的有效平台,依托校院合作平台,开展学术交流,联合科研,能够很好地实现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的直接对接,既能增强重庆大学法学教育的实务应用性,有利于学校培养复合型、应用型的卓越法律人才,又有利于法院干警的法学理论和审判业务水平的提升。

重庆大学副校长杨丹从回顾学校办学历史出发,表达了学校对发展法学教育的高度重视,充分肯定了法学院的办学成绩,对自贡中院在重庆大学法学实践教育方面所给予的支持表示衷心感谢。重庆大学与自贡中院的合作,可谓强强联手、优势互补,法学教育实践基地的建成,将推动重庆大学法学院实现“教育与社会相结合、教学与实践相结合、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目标,为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学教育提供良好的实践平台支持与依托。

\

杨丹和马泽波代表校院双方签署了法学实践教育合作共建协议,易树平代表学校向自贡中院授“重庆大学法学教育实践基地”铜牌,自贡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余文接牌。

法学院党委书记徐建华、教务处处长易树平以及自贡中院党组成员、院长助理赵兴军等就推动校院在多个层面的合作共建进行了交流发言。

自贡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谭豹对重庆大学与自贡中院签署合作共建协议、设立法学教育实践基地表示祝贺,对重庆大学给予自贡中院的信任和支持表示了感谢。谭豹从地缘因素、资源互补等多个领域谈到重庆大学与自贡中院开展密切合作的意义,对校院深化合作以及落实共建协议提出建议,希望重庆大学能够与自贡市开展更为广泛的校市合作。

\

2013年,重庆大学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入选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建设项目,成为法学院继2012年入选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项目后取得的又一项国家级建设项目。 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其目的在于通过建设校外实践基地,促进高校和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法机关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的建立,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教学实践环节,提升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就业能力。